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资料图)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要求具体是: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2.如果鉴定过程需要时间比较长的,那么在上述时间的基础上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找法网提醒您,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三、交通事故分为四类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2.平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3.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4.无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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