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资料图】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后认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 剑:
赵宇恒:
方建中:
2023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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