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良信股份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项发行费用18,470,554.4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029,431.14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577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会同
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及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计划与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募集资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使
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诺投资总额 金投资金额 金额 用进度
智能型低压电 良 信 电 器
器研发及制造 (海盐)有 133,000.00 131,152.94 63,881.63 48.71%
基地项目 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 19,050.00 19,050.00 19,050.00 100%
合计 152,050.00 150,202.94 82,931.63 55.21%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计划积极推进。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
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2,931.6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68,718.9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专户中期末余额为44,718.9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为
“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内外部各项因素影响,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
调试、工程验收的周期有所延长,导致项目投入与决算工作进度有所延迟,预计
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
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综合考虑了外
部环境、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
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仅调整项目计划建设进度,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投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主要投资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决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智
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综合考虑了外
部环境、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
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仅调整项目计划建设进度,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投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主要投资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
荐机构对良信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 瑶 吴鹏飞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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